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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混合所有制如何共赢?

发布时间:2015-10-26

自从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无论是企业还是地方政府都给与了迅速的回应与推动,而能源领域更是在这次改革中充当了排头兵的角色,改革推动速度之快令业内惊讶。那么在改革迅速启动的背后,到底是那些因素在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到底是谁的盛宴?

  国企混改迈出实质性步伐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随后,中石化、中石油等能源央企都先后表态将对民资开放部分业务。

  不过数日,中石化就正式推出了自己的改革方案。改革推进速度之快,令业内侧目。根据中石化的改革时间表,其油气改革共分五步走,目前已经完成了前三步。据悉,中石化将在6月底完成审计和评估后宣布引民资方案。

  紧随其后,中石油、中化、国家电网都陆续推出了改革方案。与中石化开放下游销售业务不同,中石油宣布将对民资开放上游业务,而国家电网则选择对民资开放电动车充电桩建设及分布式能源。

  5月12日,中石油宣布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石油东部管道有限公司,随后将所持东部管道公司100%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随后中石油又宣布其西气东输三线中段工程也开始尝试引入民资。

  而国家电网也在5月27日宣布向社会资本开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两个市场领域,正式启动混合所有改革。

  为何能源央企这次改革速度如此之快?业内专家分析,“国家重视、竞争度较高”是重要原因。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郭海涛在接受中新网能源频道采访时表示:“去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作为国有资本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这是一个大的政治背景,包括整个社会也有希望加快国有体制改革的这么一个意愿,所以央企推出这些措施应该是响应了这么一个政策的要求和社会的呼声。”

  据郭海涛介绍,能源央企的放开,其实早就有动作,2005年,我国曾出台过一个非公有三十六条,2010年又出台一个非公有三十六条,在这个条例出来以后,其实中石油就已经开始主动跟这些民营企业进行对接,进行交流谈判的这种合作。在西气东输的管线设计上,其实中石油已经引进了很多社会资本。但是这次的动作是响应中央的要求,动作步伐要大一些。

  央企的全力推动无疑为我国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传递了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导向作用,而地方政府也不甘示弱。广东、天津、湖南、贵州、河北、重庆等地,都已经提出了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而其中的改革内容基本都涵盖了能源领域。

  改革能带来什么?

  毫无疑问,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是深化改革的重头戏。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在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同时,可以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据《证券日报》报道,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施光耀认为,推进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在于促进股权多元化改革,让国企和民企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共荣共进。对于国企而言,民企参股能够使得原先单一的股权多元化,优化国企的运行机制,提高国企的市场竞争能力,让市场更好地发挥决定性作用,以带动国企改造和创新;对于民企而言,国企是国民经济的脊梁,块头大、业绩好、影响力巨大,国企涉及的领域除了传统的支柱产业,就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但是国家整体经济活力的盘活离不开民间资本。

  中新网能源频道采访发现,对于此次改革大动作,民企都十分期待,并表示如果政策落地将会积极参与其中。宏华集团总裁张弭表示:“如果有好的混合所有制机会进入油气领域的上游,宏华也是愿意参与的。”而科瑞石油高管荣启宏也表示,混合所有制的开展对民企来说是个好消息,这也是中国石油工业迫切需要打开的壁垒,将有助于中国石油产量的提升。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的民营企业要想真正进入还面临不少现实困境。据《中国证券报》报道,由于国企资本庞大,要融入进去所需的巨大资金也是一般民企无力承受的。有学者撰文指出,无论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拿出来“混改”的个头都很大,意味着民资要“混入”须投入资金都不是小数目。除了高资金门槛之外,回报周期长也是制约大部分民营资本参与其中的一大门槛。据业内人士介绍,能源领域项目耗资都非常巨大,且回报周期皆比较长。像西气东输这样的长线管道,国家给的投资回报期是10年,省内管网的投资回报期也定在6-8年左右。如此大规模的投资需要多重资本参与,但两大高门槛也将一般民营资本挡在了门外。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业内对所有制“混合”的担忧有点盲目。中国黄金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万喆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是希望企业能够有更强的活力,从而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更多的效益。改革的目的是希望经济整体前进,而非对任何人的迎合,不存在拉谁打谁。无论与谁混,都是自然而然产生的,都是较愉快且双赢的,因为双方都充分权衡掂量,认为如是“混合”方能使效用最大化。而目前讨论的一些“严重后果”基本上都是假设“混合”成为必须,盲目或硬性推进所致,这不但不是市场化,反而是逆市场化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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